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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 争取项目资金绝非是违规公款送礼的“理由”

发布时间:2017-07-06 07:33:52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了争取项目资金,我们用公款购买了火腿、老腊肉、蜂蜜等土特产进行‘打点’,想着不值几个钱,没想到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在想来,万分悔恨。”弥勒市西一镇树龙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李绍林接受纪律审查时悔恨交加。

经查,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西一镇树龙村委会以“为了方便协调,急凑项目资金”为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火腿、蜂蜜、踏花被等土特产品、礼品共计36654元,用于赠送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2017年5月25日,经西一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总支书记李绍林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杨有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停职检查。

【执纪者说】
       李绍林身为党总支书记,打着为村子建设发展的大旗,公然赠送“土特产”,花钱买关系,也许能一时奏效,却终非长久之计,最根本的办法还得把心思放在干事业、谋发展上,靠自己兢兢业业的努力赢得上级部门的信任,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各级部门和领导干部也要坚决做到对公款送礼说不、让公款送礼无门。(弥勒市纪委  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