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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人社厅纪检组:出台管理办法 率先推行纪检党员干部“积分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7-07-05 07:30:19   来源: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组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党员日常管理缺乏有效手段、考核评价无明确标准等问题,激发党员队伍的整体活力,驻省人社厅纪检组制定了《驻厅纪检组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率先在省人社厅推行“积分制”管理党员,激励支部全体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科学制定内容。参照上级相关文件,结合省人社厅重点监督事项和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实际,设置党员积分满分为100分,由基础分、履职分以及扣分和奖励加分组成。以基础分作为党员必须遵守的底线,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以履职分作为党员的努力的方向,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切实让每名党员干部树立标准意识、底线思维,做到敬畏纪律、防微杜渐,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规范积分运行。党员积分按照每月党员申报、支委初评,每季党员大会评定并公示,年底计算年度积分的程序进行。同时,每名党员每月向支部报送1次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工作完成的数质量,严格进行量化打分。

强化结果运用。将党员积分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李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