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理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派出纪律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架设扶贫纪律防线,打牢精准扶贫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目前,大理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监督相关扶贫部门开展2轮回访和5次“回头看”,剔除不精准对象1397人,新识别补录贫困人口1348人。
实行“三查三看”,落实“三个确保”。将中央和省、州相关决策部署和“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作为政治纪律,以“三个确保”为“硬杠杠”,“三查三看”为监督手段,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工作开展情况。一查是否针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常住人口,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看扶贫对象是否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二查是否针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纠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看扶贫对象是否做到“应退尽退”,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确保无错评人口;三查是否针对2014年、2015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甄别,看是否将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的确定为继续帮扶户,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属于错退的重新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确保无错退人口。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监督“三个到位”,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检查动态管理工作督导组统筹各相关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村组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是否到位;检查各乡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开展贫情分析、入户和工作人员履职担当是否到位;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积极组织贫困群众开展“自强、诚信、感党恩”主题实践活动,引导群众树立自强意识,自觉自愿配合动态管理调查核查等扶贫工作是否到位。以严格的工作纪律,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履职尽责,查找和分析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为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依据“两项考核”,强化监督执纪。切实当好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工作考核办法的执纪者,督促相关部门对核实工作的漏评率、错评率和错退率情况实施“两项考核”,对漏评率和错评率达0.5%以上、错退率达1%以上的,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给予年度考评扣分,并根据情况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问责等处理。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按期完成情况核实、信息采集、筛查、评议、审定、录入等各阶段工作任务。(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