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端午节,我带妻子和女儿去超市买节日物品,去购物的途中,女儿的一个问题,引起了一次家庭的“廉政谈话”。
“老爸,我记得前几年过节,你们单位都会发一些东西嘛,这两年怎么都没有了?”正在上初三的女儿忽然问我。
“这几年国家规定不可以利用节假日向工作人员滥发购物卡这些东西,如果哪个单位被发现,处罚会非常严重的。”我告诉她。
“爸爸,过年过节发点礼品或者购物卡,我觉得是人之常情,国家为什么要管那么严呢?”女儿说。
“不是不准发,是要规范。在我们云南就规定,单位工会可以在一些传统节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这几年国家惩治腐败的力度很大,出台了很多规定,作为学生,你是不是也感觉到反腐倡廉在你们学校发生作用了吧?”我解释完问女儿。
女儿思考了一下说:“我们学校有几个老师补课收费,赚了很多钱,好像是被教育局开除了。我还听说,一个学生家长中秋节时给语文老师送月饼,老师没有接受,还在班上通报了这个事,搞得那个学生很尴尬,弄得其他家长也不敢送礼请吃饭什么的了。”
说着,我们已经走进了沃尔玛。这两年,超市货架都是散装或者塑料袋包装的粽子,豪华包装的粽子没有了,看似都是家庭购买,大宗购物的一个也没有看到。结账买单时,共572元。女儿开玩笑说:“老爸,我们今天买了那么多东西,比规定的300元超出272元,不会有事吧?”我调皮地告诉她:“我的钱包我做主。”
回去的路上,女儿意犹未尽,又缠着我聊了一些关于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话题,我借机向女儿提问:“蚊子,你认为我们一家三口应该怎么践行国家的反腐倡廉行动呢?”女儿好半天不做声,似乎对于一个15岁的小女孩,这个问题有点难了。
我看到了她的难处,也想多教点做人做事的道理给她,于是讲到:“天下之事,皆在人为,践行反腐倡廉要求,归根结底就是要老老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干事。比如你作为一个学生,就要踏踏实实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沾染不良习惯,爱护学校公物,成为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你妈妈是一名教师,就要潜心研究教学,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子女,不收受家长的送礼、吃请,不私自组织有偿补课。我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就要认真学习党的纪律和相关法规,不该拿的钱不拿,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做的事不做,悉心服务群众,兢兢业业工作,争当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
听我讲了这些“大道理”,女儿点点头说:“老爸,我想我还是马上执行你的要求,干好我的‘本职’工作吧。”说着,起身入书房,开始她的攻读之旅,家庭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廉政谈话”愉快而圆满地结束。(麒麟区发改局纪委 李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