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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主动接受监督 改任不改责

发布时间:2017-06-16 07:57:26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为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强化和规范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近日,昆明市制定下发了《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提出了加强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监督管理意见。

该《办法》不仅明确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日常管理,还注重管用结合,积极促进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作用,让非领导职务干部“改任不改责”。明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充分运用巡查、巡视机制,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使用及考核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与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同步进行。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要从严从实,不降低标准,严禁走过场。

《办法》要求,加强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核考评和请销假等制度,督促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报告等。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监督。

对本单位管理的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分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积极主动履职,不得推诿扯皮,故意拖沓。对工作履职不到位,单位党委(党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单位党委(党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