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委为更好适应巡察工作的新要求,出台《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强化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做到人员固定、结构合理、优化配备、从严管理,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和队伍建设正规化。
《办法》明确,按照“选优配强、授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70人的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对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产生过程、授权及职责等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办法》规定,人才库人员要符合以下要求: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人才库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按照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员任职条件、任务需要、工作实绩、身体状况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补充。
《办法》指出,要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切实提高巡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把巡察干部队伍打造成为对党忠诚的卫士、个人干净的模范、敢于担当的先锋,全面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巡察工作期间,巡察干部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确保把全部时间和精力全部投入到巡察工作中,努力提高巡察工作效率,保证巡察工作质量。(谢宝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