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87起,处理442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7人;省纪委点名道姓通报典型问题31批144起。
这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云南省正风肃纪的一份成绩单,也是云南省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个缩影。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云南省以让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的小切口推动作风建设大变局,取得了明显成效,纯洁了党风政风,凝聚了党心民心,汇聚起了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
以上率下,持之以恒上紧“发条”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云南省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实,省委制定《省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带头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省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形成以党员干部为“点”,以单位部门为“线”,以社会为“面”的“滚筒式”宣传教育模式,实现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全覆盖”,真正把立言和立行与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标。楚雄、大理、文山等地创新开展基层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家谈”宣讲活动,昆明、普洱、红河、德宏等地开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电视访谈“面对面”栏目,均收到积极的教育效果,社会反响强烈。
为传导责任压力,督促一把手主动作为,云南还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要求其每年在上级纪委全会上报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2014年全省实施述责述廉制度以来,云南共有6批63名州市和省直一把手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覆盖所有州市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省纪委委员向述责述廉的一把手提出97个有针对性的问题,均得到有效回应。
为防止监督留空当、存盲区,发挥好一把手的带头示范作用,云南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防控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督促其自觉拧紧思想“开关”,上紧廉政“发条”,让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续开展严禁收受红包等“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问题113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8人、组织处理836人。
联动督查,通报曝光再“加码”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全省上下咬住“常”“长”二字不放,将常态化监督检查与重要时间节点随机抽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构建起省、州(市)、县(区)、乡(镇)和村五级联动机制,灵活运用直查、督办、转办、转送等方式,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打出监督的“组合拳”,拓宽监督的深度和广度。省纪委与巡视、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问题线索汇总分析研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查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物消费、公车私用、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省、市纪委网站开通“四风”问题举报专区,向社会公布12388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有效应对“四风”隐藏深、变异快、发现难的问题。
加大作风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坚持“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盯着问题改”,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针对不同时间节点,省纪委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节日禁令,重申纪律规矩,提醒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定期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受理、查处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按月通报情况,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目前,省、市纪委借助报刊、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曝光平台,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查处一个、警示教育一片的作用,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纪委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1批144起。
寸步不让,严查快处打“板子”
临沧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9起,处理党员干部283人;丽江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2起,处理141人;迪庆州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起,处理23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云南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问题,针对公款宴请、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按照《云南省关于开展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机动开展作风建设“回头看”,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线索,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同时,建立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对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追究,以刚性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解决好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单位和个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为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性、时效性,省纪委监察厅及时建立健全检查、核实、处理、通报、整改环环相扣、闭合完整的监督检查工作链,建立涵盖线索、案件办理、办结情况3大类26项内容的统计台账,专门成立调查群众举报问题的“快速行动小组”,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到场、即时处理,并强化跟踪调度,掌握进展情况,有效防止说情干扰。
为强化责任追究,云南省出台了《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为作风建设问责处理划出“红线”、提出标准,确保问责有章可循。党的十八大以来,1413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