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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群众反复举报未落实 分管环保副镇长被书面诫勉

发布时间:2017-06-10 08:56:39   来源:大理州纪委

“你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对全镇环保工作统筹谋划不足,对一些长期遗留的环保问题不积极汇报、不主动解决,在明知垃圾焚烧炉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对此,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规定,决定给予你书面诫勉问责处理。希望你正确对待此次问责,消除思想顾虑,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近日,洱源县纪委用好问责利器,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的1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2016年8月15日,因乔后镇垃圾处理厂露天焚烧垃圾和长时间堆放,影响到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被群众举报反映到中央第七环境督察组。在被中央第七环境督察组督办过程中,由于乔后镇分管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采取方法措施不得力,导致同一问题于2017年3月29日再次被群众举报反映到省委省政府第一环保督察组。此事引起大理州纪委的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对有关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核查。

“由于设备使用年限长,垃圾量不断增加,负荷量较重,导致焚烧炉部分损毁,无法满负荷运转,垃圾不能全部通过焚烧炉焚烧,有时只能采取露天焚烧方式。垃圾处理场附近居民曾经到镇政府和县环保局反映过,当时镇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但效果有限,治标而不治本。如果我们严格按规范及时焚烧处理垃圾,做到当日垃圾当日处理,就不会导致同一问题被反复举报。”乔后镇副镇长内疚地说。

“同一问题先后被群众举报到中央第七环境督察组、省委省政府第一督察组,暴露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统筹谋划不足、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洱源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近日,县纪委决定给予乔后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书面诫勉问责处理。(杨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