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干部贪污你们管不管?”
“管啊,凡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我们都管。”
“我们这个队长贪了大伙的钱。去年,村里决定用集体资金购买了一批厨具、桌椅,一来村里有红白喜事时方便大家使用,二来可以出租给其他村寨的人,挣点集体资金。可一年下来,外租的倒是有很多次了,但入账的钱却寥寥无几。你说,这不是有问题是什么?”
“那你们可以组织村里的人集体查账嘛,实在不行就跟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镇纪委反映。”
“我也想过举报,可是大家都不想得罪人,谁都不愿意当这个出头鸟,虽然心里有意见,但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这是过年回家探亲时我和村里一位大叔的对话,他听说我在县纪委工作,特地来找我“拉家常”。至今,他那焦急又无奈的面容依稀在我脑海中浮现。
自从十八大以后我党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活动,带来了很多新气象。县纪委以此作为突破口,狠抓作风建设,为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不断探索“阳光村务”新路子,出台了《富宁县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报备制度》,力求解决村一级不会公开、不愿公开、公开不全等问题,切实保障了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及村级“三资”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树立基层干部不敢腐、不能腐的意识,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运用好“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并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要求,提高举报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群众的信任感。目前,全县13个乡镇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28件,其中乡镇自收50件,县纪委转办78件,人民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监督作用也得到有效发挥。
基层微腐败难于根除,根本上原于基层干部法律、纪律意识比较淡薄,认为自己为村里的工作付出很多,吃点喝点都不是什么问题。同时,群众的监督意识淡薄,多数群众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何必要去得罪自己的“父母官”,说不定以后还会给自己“穿小鞋”,这就增加了“四风”问题的容忍度和存在率。
基层“微腐败”,量大面广,必须标本兼治,既要抓个案,更要抓长效。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微腐败”,全面消除乡镇纪委自办执纪审查工作“零空白”。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快查严处、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关乎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决不能让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成为“大祸害”。(富宁县纪委 陈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