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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触碰“纪律红线”必被处

发布时间:2017-06-07 07:28:16   来源:普洱市纪委

“作为基层的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作风粗暴,不注重自己的言行,给党组织抹黑、给党员形象抹黑......”面对纪委的调查,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文黑村民小组组长赵贵福痛心疾首、追悔莫及。

2016年6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景东县锦屏镇纪委对锦屏镇斗阁村文黑村民小组组长赵贵福违反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赵贵福在2007年至2016年担任文黑小组组长期间,在实施小组道路硬化工程、小组会议室建设工程和实施“学生路”建设工程等小组重大项目建设和集体资金使用事项决策中,不召开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不履行招投标制度,未做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擅自将工程承包给个体老板;2015年12月22日晚,赵贵福和李某某在赵某某家劝阻何某一伙吵闹过程中发生相互厮打,导致李某某直接造成对方何某等人受伤。2016年4月至5月,赵贵福私自将属于国有建设用地(由力奥林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砌筑挡墙、埋石浇灌等措施占为己有。

赵贵福身党员、村民小组长,违反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破坏村民议事规则,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锦屏镇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4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贵福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执纪者说】

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基层党员干部,虽然职务不高,但是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赵贵福身为党员、小组长,本该为群众树立遵纪守法的楷模,而他却置村民的民主权利不顾,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触犯了党纪党规,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此案告诫各级党员干部,党的纪律是红线、高压线,一旦违反,必将受到惩处。(景东县纪委  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