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想着打个时间差,从尚未兑付给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中先拿出100万来用作公司注册资金,等公司注册成功后再把钱还回去。自以为天衣无缝,想不到却触碰了党纪国法的红线,栽了大跟头,真是利令智昏,自毁前程。”接过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书时,富源县富村镇村建所所长钟富成追悔莫及。
经查,2013年11月,钟富成利用担任富村镇村建所所长,管理和发放该镇2012年度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职务便利,从中挪用100万元作为他人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中,钟富成的妻子李慧持有该公司51%的股份,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后,钟富成分两次将挪用的100万元专项资金还回村建所。
2016年1月14日,钟富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执纪者说】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最深恶痛绝。钟富成视党纪国法为儿戏,将补助给危房农户的财政资金恣意挪用,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啃噬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本案也再次向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发出警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纪国法面前,要知敬畏、明戒惧,牢牢系紧“风纪扣”,时时绷紧“约束绳”,俯下身来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富源县纪委 陈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