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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纪检干部在遭遇违规宴请时切不可“留面子”

发布时间:2017-06-05 07:34:34   来源:曲靖市纪委

周末,我和妻子正在家做饭,聊起周五王老师打电话说下周她乔迁新居,老家的房子场院开阔,让我带着家人去坐坐,热闹热闹。王老师以前和我们就认识,前年又调来我们单位,既是同事更是朋友。

“搬家还要请客?不是早就有规定,除了婚礼、葬礼,其他的不能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参加吗?”妻子感到奇怪。

“是啊,规定是这样的,我也很犹豫。但毕竟王老师跟我们是多年的老朋友,不去总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我解释道。

“咱们家两三年都没收到过这样的宴请了,你现在又是单位的纪委委员,还是别去了吧,王老师会理解的。”妻子这么一提醒,我想起前不久单位纪委书记还带领我们重温了《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饭后我与妻子决定,王老师的宴请还是不去了。那晚,我睡得很不踏实,心想明天是不是该提醒一下王老师。

周一早上到办公室,就有同事问我:“王老师搬家请你了吗?昨天晚上收到她的短信,说是这周五。”例会学习完,我又听到几个同事聚在办公室小声议论王老师请客的事,我意识到情况不妙,立即向纪委书记汇报了这个情况。

书记严肃地说:“乔迁新居请客明文规定是不可以的,你赶紧去各个办公室落实一下,并打电话提醒她本人,不要‘好心办了坏事’。”

情况果真如此,有的同志是收到她发的短信,有的同志是接到她打的电话。我赶紧联系王老师核实情况。

“机关同事我都请啦,马上又是端午节,想借此机会请大家坐一坐。建所,这事还要报备吗?”

“王老师,这个不属于审批报备范围,更不可以宴请。我把规定发给你看看吧! ”

 过了一会儿,王老师又打电话过来。“建所,我看规定说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宴请,我们是一般人员,前些年在学校时其他同事照样请客,好像也没什么。”

“你仔细看看第五条,我们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准以建房乔迁、庆祝生日、子女升学等名目宴请亲戚以外的人员或收受礼金。在农村,乔迁新居是喜事,我们都替你感到高兴,但作为公职人员我们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定。”我坚定地说。

当天晚上,嘀嘀嘀,手机短信来了,我打开一看,是王老师在机关干部群发的信息:“各位领导同事,由于个人原因,原定于本周五的搬家宴取消,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放下手机,深感欣慰的同时我也满心羞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员干部作风有了很大的转变,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如果不时刻保持清醒,反而在规则面前讲人情、留面子,不仅是对同事、朋友的不负责任,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麒麟区纪委  周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