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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变相“公函”当“隐身衣” 私用公车公款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7-06-05 07:29:18   来源:红河州纪委

“我原认为有了对方的公函,以‘公对公’的名义就可以使用单位公车,并用公款支出接待费用,想不到这样还是违规违纪了。这是我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理解不深,没把握住廉洁纪律造成的。当初真得不该这样做……”红河县中医医院院长张德望反省说。

经查,2015年11月14日,张德望凭借其妻子所在单位蒙自市某小学发来的《关于长街宴期间到贵地考察学习的函》,驾驶县中医院云G49264号牌公务用车,陪同妻子的同事及家属一行7人到红河县甲寅镇参加长街宴活动。整个行程中没有安排公务活动事项。行程结束后,张德望用公款支付住宿费1200元、伙食费2300元共计3500元。

2017年4月28日,红河县监察局给予张德望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补违规报销公款3500元。

【执纪者说】

凭一纸变相的所谓公函,就认为可以把公车私用、公款私用问题披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这是一起典型的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正当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之时,张德望居然还心存侥幸钻空子,打擦边球、搞潜伏。可见,整治“四风”顽疾,需要锲而不舍的恒心,久久为功的韧劲,驰而不息的精神,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整治作风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彻底打消一些人的观望侥幸之心。(红河县纪委 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