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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督促综合监督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发布时间:2017-06-04 08:10:31   来源: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

近日,驻省工商局纪检组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向综合监督部门省工商局党组和省质监局党组发出《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建议的函》,督促两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建议函要求,两部门党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根据省政府出台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要求,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平稳推进,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部署,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严明纪律,刹风整纪,认真抓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建议函重申,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两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守“十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通过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平台和文章、演说、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损害云南旅游形象的言论。二是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购物商店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四是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旅游营利性活动。五是严禁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辞去公职人员和退休领导干部3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旅游营利性活动。六是严禁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随意自由裁量,或简单粗暴执法激化矛盾,侵害群众利益。七是严禁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拖延处置、压案不查。八是严禁消极应付、走过场,不按要求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九是严禁因亲朋好友涉及整治范畴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说情打招呼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开展。十是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影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效。

建议函强调,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动站位全局、融入全局、服务全局,积极参与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把推动落实旅游产业发展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发现和解决影响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纪律作风突出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定位,按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促进我省旅游市场秩序彻底好转,加快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把云南打造成国内一流、世界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张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