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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顶风违纪 必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7-05-29 07:27:03   来源:红河州纪委

“我没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放在心上,没有认真领悟,总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还顶风违纪……”蒙自市殡仪馆原馆长杨桥维在《忏悔录》中写到。

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杨桥维先后截留应当上缴国家财政资金3847595.3元,作为殡仪馆工作经费、临时工工资、过节费、交通补贴等予以坐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从殡仪馆借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2000元;于2012年至2015年中秋、春节前,先后将截留资金人民币14200元用于慰问;2012年至2015年2月,将各种收入共计人民币90000元未列入殡仪馆合法账目交由私人保管,用作殡仪馆食堂伙食补贴。2016年9月23日,杨桥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执纪者说】

党的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作风问题的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下不为例。杨桥维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必然受到严厉的惩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必须一寸不让,决不能容忍对违反规定的“柔情开恩”。(蒙自市纪委 马月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