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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侵吞“养老钱” 一名社保干部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7-05-25 07:37:20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6年4月的一天,宾川县宾居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龙口村委会村民反映“在社保系统中查询不到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信息;所领取的养老金与实际缴纳情况应享受待遇不符”等方面的情况,宾居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此问题线索报给镇纪委。

经查,宾居镇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收取工作中,因部分群众身份信息不全、到企业务工与在家务农人员信息重复等问题,导致部分农户上缴的22000元养老保险金不能录入社保系统。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冯作榕、杨晓艳(公益性岗位人员,2014年6月离职)二人将养老保险金36笔计9600元退还参保人。2014年11月5日,冯作榕因停职创业将工作移交给陈杰(现任宾居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并把未退还参保人的6900元养老保险金和退款花名册移交给陈杰。其次冯作榕在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记录本上记录有“2014年2月28日退4800元”字样,但实际该记录本上记录的退4800元和还剩余的700元共计5500元并未退还参保群众,全部被冯作榕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7年4月6日,宾居镇党委给予冯作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冯作榕私吞的5500元现金追回且退还了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宾居镇龙口村委会一村民感慨:“缴纳养老保险费就是想等到过几年老了,在思想有点依靠,心理上有点安慰,没想到这个养老保险金都会有人拿去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执纪者说】

冯作榕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本应遵守党纪党规,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保障服务中,恪尽职守,为广大参保群众解决困难,但其在担任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瞒事实,侵吞参保人所缴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莫伸手,利用手中权利千方百计谋取来的“私利种子”终究不会“开花结果”。(冉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