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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伸手必被捉” 景东2村官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17-05-21 07:36:53   来源:普洱市纪委

“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而是利欲熏心,伙同他人,把手一次又一次的伸向村集体和群众的“腰包”,心存侥幸,想着能瞒天过海,不会被发现,现在想想,我是错的太多了......”面对纪委的调查,景东县大朝山东镇榨房村党总支书记阳东后悔万分的说到。

2016年10月19日,景东县大朝山东镇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榨房村党总支书记阳东伙同该村监督委员会主任(2009年至2016年5月担任该村委会副主任、主任)周学有涉嫌多项违纪行为,随即,镇纪委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2016年11月28日,景东县纪委和大朝山东镇纪委对阳东、周学有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至2010年期间,时任榨房村党总支书记阳东,利用职务上便利,通过虚列编造差旅费、油费、话费开支,以报销工作经费的形式,同周学有私分划拨到榨房村的“以工代赈”项目资金20644元,被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3年,阳东和周学有在分配榨房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编造农村危房工程资金补助申请材料,伪造公示结果证明的方式,共同骗取2013年该村农村危房工程补助资金42100元。2013年阳东和周学有通过虚报的方式,骗取2013年度低保补助金5952元。2013年至2016年,阳东和周学有,在履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私分该村工作经费8400元。

2017年3月23日,大朝山东镇纪委报请景东县纪委批准,给予阳东、周学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纪者说】

基层党员干部,本该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而阳东、周学有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把黑手伸向集体和人民群众的“钱包”,一次次非法侵占集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最终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此案告诫各级党员干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绝不是拿来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要坚守纪律和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否则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景东县纪委 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