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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纪不容情 “微腐败”也要从严查处

发布时间:2017-05-20 07:51:20   来源:红河州纪委

“我是被钱迷了心窍,看见有利可图就只想到了自己的亲人,私欲作祟。想着没有人知道这些事,就越走越错,现在想来太不应该了。”弥勒市西一镇攀枝村委会永益村小组长龙金辉面对纪委谈话调查时这样说道。

经查,2015年,龙金辉利用职务便利,在弥勒市移民局开展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众劳动技能培训项目(培训驾驶证)中,私自将其子确定为培训对象并领取培训补助金3000元。2016年1月,在未向群众宣传政策、未召开村小组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在弥勒市东风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龙金辉故意将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13860元存入个人银行卡达4个月。

2016年9月12日,弥勒市西一镇党委给予龙金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俗话说的好“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村干部手中握有公权力,一言一行备受群众关注。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赖。本案涉案金额虽然不大,却贻害无穷。它极大地损害了干群关系,严重的损害了群众的获得感。对于此类问题,要紧盯不放,快查快处,把属于群众的全部归还于群众,不打群众一针一线之主意,不拿群众一分一毫之好处,打通通往群众这“最后一公里”。(弥勒市纪委 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