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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副指挥长失职 局长副局长被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7-05-17 07:28:36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串佛高速公路建设,涉嫌未批先占用林地15亩,我作为县林业局分管林政的负责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我接受组织的处理。”近日,盐津县林业局副局长李某某在接受县纪委约谈时诚恳的说到。

2017年4月6日,盐津县纪委接到市纪委关于“串佛高速公路建设涉嫌未批先占用林地行为”的交办件,县纪委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调查组重点核实了昭乐高速路占用盐津段林地情况,调查取证昭乐高速公路指挥部、县林业局林地征用审批相关手续。经查,县林业局、串佛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因监管督促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导致昭乐高速公路(串佛段)在项目施工的建设过程中,在转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请示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复的情况下,串佛高速公路涉嫌未批先占用林地120余亩,其中盐津段15余亩,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串佛高速公路建设,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但是涉嫌未批先占用林地15亩,你作为串佛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存在工作失职,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建设方施工,在转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请示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复的情况下,涉嫌未批先占用盐津林地15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盐津县纪委负责人约谈县交通运输局正科级干部、串佛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朱某某时说到。

2017年4月20日,盐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报县委同意,分别给予县林业局局长覃某某、副局长李某某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的问责处理。给予县交通运输局正科级干部、串佛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功在当代,利在干秋。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责任担当,突出严管厚爱,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而不是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盐津县纪委 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