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任马街乡党委书记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发现马街乡财政所长期财务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的情况。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牟垚追悔莫及。
2016年4月,元阳县纪委审计发现马街乡有关问题线索后,及时成立初核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2016年10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对牟垚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经查,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牟垚在任元阳县马街乡党委书记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马街乡人民政府从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及森林抚育劳务费、社会抚养费等经费中套取资金399.91万元,用于接待费、工作经费、走访慰问、发放奖金等支出。
2016年12月16日,元阳县纪委给予牟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回相关违规违纪资金。
【执纪者说】
公款姓公,任何人不能利用手中权力用公款办任何事情。走访慰问、违规发放奖金是纪律明令禁止的,不论多少,其本质都一样。该起违纪问题反映出一些基层党政“一把手” 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政治敏锐性差,纪律意识淡薄,心中无戒、不知敬畏,依然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必然会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元阳县纪委 张翌 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