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是景讷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主要负责人,以站长的权利安排报账员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资料虚增支出,套取培训经费2140元存放在餐厅老板的个人账户,以方便用于结算平时上下接待的餐费,这种做法,已经违纪,对此事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云南省景洪市景讷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杨正明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悔恨交加。
经查,2016年7月29日,景讷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在该乡大寨村小组组织开展鲜食玉米无公害标准化种植玉米培训会,现场签到培训人员111人,工作人员8人,共计119人。当天培训安排了用餐,实际用餐人数共60多人,用餐7桌,餐费2860元;用餐结束后,杨正明安排出纳段某某以119人用餐14桌报销餐费5000元,多报销的2140元经费暂存于餐厅拟用于单位平时接待用餐支出。
4月20日,经景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杨正明党内警告处分,其退交的2140元予以收缴并上交财政。
【执纪者说】
只为一时方便,就利用职权以多报餐费的手段套取培训经费2140元,数字虽不大,但不只违反了财经纪律,更违反了廉洁纪律。这样的小事,并非小事,它折射出身为领导干部,若是放松了学习,思想必然开始滑坡,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也随之放松,离犯错误也不远了。任何一个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讲规矩,有纪律,知敬畏、守底线。(景洪市纪委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