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委制定《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到巡察工作各个方面,在八届州委任期内,实现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覆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推进构建红河良好政治生态。
《规划》指出,要保持政治定力,深化政治巡察,不断巩固党的政治基础。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做到既有形覆盖又有效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规划》要求,要创新方式方法,有效开展工作。采取板块轮动、党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点穴式”巡察、延伸巡察、“一托N”巡察等方式,分年度细化巡察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巡察工作,使巡察节奏更快、效率更高、震慑作用更大。同时,探索开展“机动式”巡察,发挥“移动探头”作用,形成有力震慑。
《规划》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现问题,把精准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所在、保持高压态势作为巡察工作的着力点,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关注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要严肃整改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和完善巡察情况通报、专项整治、约谈、诫勉问责等巡察成果运用方式,着力完善成果运用长效机制,强化治本作用,加强巡察成果在全州年度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的综合运用,确保巡察成果运用的刚性约束。
《规划》还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强化宣传教育,把握正确引导等方面,明确了巡察工作的保障措施。(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