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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出台容错纠错机制 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发布时间:2017-05-06 08:15:41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委出台了《大理州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从容错情形界定、容错程序规范、纠错机制运行、注重结果运用和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构建了一套系统、全面的容错纠错机制,帮助干部提振“精气神”,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

建机制,容错纠错不“空转”。将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容错纠错的对象,非监察对象参照执行,实现容错纠错对象全覆盖。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原则,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并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让容错纠错工作有“红线”。建立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把容错纠错纳入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容错纠错机制的有效运行。

明边界,容错纠错有“靶心”。容错纠错机制重点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深化改革、洱海保护、脱贫攻坚、“五网”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明确指出决策部署、改革探索、项目推进、群众服务、应急处置、矛盾化解、政策界定、部署落实、自然灾害、法律规定等11种可以进行容错的情形。

定程序,容错纠错有“疗效”。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为实施主体和认定机关,根据干管权限,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组织认定、跟踪回访、结果运用5个步骤严格规范开展容错纠错。特别是在结果运用上,明确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建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符合容错纠错情形,但重复出现失误或过错的,不得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张宝明 李银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