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纪委通报了全省查处的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问题,分别是:
曲靖市宣威市落水镇马图村委会原主任展云雄挪用17.28万元集体林场土地租金归个人使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全额追回。
保山市隆阳区杨柳乡一碗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钱春华侵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租金12万元、挪用村公共资金16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昭通市盐津县豆沙镇万古村党总支原书记朱凤云伙同他人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先后多次侵占村集体资金等款项共计9.7万余元,其个人占有5.59万元;个人贪污“一事一议”资金7.9万余元。朱凤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全额追回。
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社区西山村民小组仅经村民小组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先后多次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4800多平方米土地非法转让给本村村民使用,获利人民币484万余元用于村内开支,该村民小组时任党支部书记马红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理州祥云县下庄镇水盆铺村委会先后数次将集体资金外借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外借金额累计1500余万元,且还存在私分集体资金、违规乱收费、违规发放奖金、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该村时任党总支书记李永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杨仕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项予以追回。
通报强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涉及到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既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诱发基层干部腐败、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经营管理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相关制度,提高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深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推进“三资”管理公开化、规范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对“三资”管理中出现的坐收坐支、贪污挪用、处置不当、分配不公等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