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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财务人员违规收费 社区“一把手”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7-04-25 07:36:22   来源:昆明市纪委

“我身为社区书记、主任,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对下属疏于管理,业务工作监管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下属违反财经纪律,对此我难辞其咎。”西山区金碧街道弥勒寺社区书记、主任罗旭岚懊悔地说道。

事情还得从近期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在“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说起。按照省、市、区对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金碧街道纪工委早安排、早行动,再自查、再督促,全面开展“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在检查工作中发现金碧街道弥勒寺社区存在违反规定收取占道保洁费、以及巧立名目财务坐收坐支的问题。

经查,弥勒寺社区辖区内的安康小区属80年代的老旧小区,小区管理混乱,长期没有物业部门。为规范管理,社区委托昆明鸿腾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单车棚及停车场进行管理,并约定昆明鸿腾物业管理公司每月交纳占道保洁费给社区,用于小区绿化维护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社区按照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由社区报账员每月将收取的占道保洁费交到金碧街道办事处代管中心入账管理。

2016年1月,金碧街道办事处代管中心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要求,不再收社区上交的占道保洁费,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也多次在社区干部大会上强调,不得再收取房屋及场地租金等费用。但弥勒寺社区以小区管理中绿化维护及环境卫生保洁需要费用支出为由,在2016年1月、2月,仍然在未开具任何收据的情况下,收取了昆明鸿腾物业管理公司每月7000元,两月合计14000元的占道保洁费,同时随意坐支其中10615元用于支付志愿者补贴及小区绿化维护、卫生清洁等费用。

弥勒寺社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的规定。郭敏身为社区财务人员,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罗旭岚作为弥勒寺社区书记、主任,不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未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金碧街道党工委对郭敏进行了严肃批评,给予罗旭岚谈话诫勉问责。

“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基层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也要有担当精神,不能当甩手掌柜,既‘挂帅’又‘出征’,碰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遇见矛盾第一时间化解,不当‘老好人’,勇于做‘包公’,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昆明市纪委 张媛媛 西山区纪委 辛玲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