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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群众利益岂能说侵占就侵占

发布时间:2017-04-24 07:40:37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这个事情是我做错了,我身为村党总支书记,不应该侵害侵占群众利益,我以后一定好好改正,我也愿意积极配合组织的调查处理,积极退缴我多领取的退耕还林款给应该享受的农户,希望组织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一名违纪村干部在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同志对其进行审查谈话时发出的深深忏悔。

2016年12月,勐海县纪委接到西定乡曼玛村委会曼玛三队村民实名举报,西定乡曼玛村党总支书记岩胆和村委会主任岩依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曼玛三队部分群众的退耕还林项目补助资金。收到举报后,县纪委高度重视,当天就签批由纪检监察二室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2017年2月8日,经十二届县纪委第18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岩胆、岩依香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经查,2009年,县林业局将2006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不达标的130亩项目地块,由西定乡帕龙村委会调整至曼玛村委会。时任曼马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岩胆、村委会副主任岩依香利用职务便利,将邻近自家地块、属于他人的90.4亩土地以自己土地名义一并划入退耕还林范围,而后以每人65亩的名义申报参加130亩的退耕还林项目,将属于他人的退耕还林项目补助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直接侵害了实际参加退耕还林农户的利益。2011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间,岩胆领取原本属于他人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1940元,岩依香领取原本属于他人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7220元。

2017年3月14日,勐海县纪委给予岩胆、岩依香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2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岩胆、岩依香2人所侵占他人的退耕还林项目补助资金共149160元,已足额退还应该享受补助的9户退耕户。

【执纪者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更要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剑指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我们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一些“微腐败”行为看似不起眼,损害的却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的是群众的感情,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蝇贪成群,其害如虎”。民之所怨,就是党之所怒,必须利剑出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快刀斩乱麻,把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查清、查实,实事求是给老百姓一个交代,让群众真真实实感受到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成效。(玉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