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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党组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7-04-19 07:30:40   来源: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省工商局党组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25条,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进一步改进文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进一步改进文稿发表、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招标采购、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从严从实贯彻执行等10个方面进行了从严规范。

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强调要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根本要求,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牢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要认真落实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生活、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和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强调要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实效。要坚持领导带头,结合省工商局年度工作重点和重大改革事项,每年开展2次全局性集中调研。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4次,处级领导干部应当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局领导一般工作调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从严控制车辆数量,调研沿途不得增加车辆随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强调要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控规模数量。省工商局召开的要求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期不超过1天,人数不超过150人;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承办的,以省工商局名义召开的要求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1次,会期不超过1天,人数不超过80人;其他业务性会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会议管理规定、会议费预算等情况严格审批管理。

在改进文风方面,强调要进一步减少发文数量,压缩事务性公文。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规范同一类事项或类似事项的新起草文件,应对以往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并就其适用性或废止等提出明确意见。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需要发文的,尽量合并发文。

在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方面,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统筹安排因公出访工作。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其他厅级领导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组团人数不超过6人。

在改进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方面,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宣传报道,突出基层一线。局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邀请媒体作新闻报道。云南工商红盾信息网和《云南工商管理》杂志编发、宣传的重点放在基层一线,突出宣传基层工作的亮点、特点和成效。

在改进文稿发表方面,强调要进一步实行署名文章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文稿发表。局领导署名发表或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除在《中国市场监管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和《云南工商管理》刊登外,应当事先报局党组或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将工作报告、会议讲话等工作性文稿整理汇编署名公开出版。除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在规范公务接待和招标采购方面,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两分离”制度,接待前须有接待函,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接待后,接待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报计划财务处审核报账;接待费用超过3000元的,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签。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要严格实行招标采购“三段式”管理,第一阶段以需求处室、直属单位为主,提出采购申请及要求;第二阶段以计划财务处为主,审查需求单位报告,制作标书;第三阶段以政府采购部门为主,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加强廉洁自律方面,强调要进一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津贴补贴等相关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差、出访和离岗休假、学习等事项的报备制度,局主要领导应提前3天向省委、省政府报备;其他班子成员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报备;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处级干部应向分管领导报告。要严格遵守“六个严禁”,不得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出入私人会所。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如实填报有关事项。

在从严从实贯彻执行方面,要求领导干部进一步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做到贯彻落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要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问题,严肃执纪问责,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