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山州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州级专项纪律检查、重点抽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找准问题,严肃问责,抓好整改,在全州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该州“七严禁”明确“小金库”问题纪律红线,并强调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综合治理,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工作机制。
开展自查自纠找“问题”。4月1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对照相关纪律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力量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如实梳理汇总,并向上级部门作出说明,涉及的资金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和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民政等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为清理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专项纪律检查强“问责”。4月16日至4月25日,由州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专项纪律检查组,对县(市)、州属部门及其所辖乡(镇、街道)、部门和下属单位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重点抽查抓整改。4月20日至5月15日,省纪委对州(市)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迎接检查准备,针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部门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凡在2017年4月15日自查自纠以前,主动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州国库和同级财政指定账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不予处理。4月15日后,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果断地查处一批顶风违纪违规的典型,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州纪委监察局网站举报网址和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监督,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纪律规定。(蔡光娥 王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