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2017年“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负责,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履行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
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开展“小金库”集中整治工作,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