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利用职务,用公款报销应由自己和亲属承担的私车修理费和汽油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但是组织没有把我一棒子打死,给了我再照镜子、正衣冠的机会。”这是近日德宏州某州直单位一名正处级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
近期,德宏州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等规定,紧紧扭住县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群体,将2016年受到谈话函询、问责、党政纪处分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和违纪事实梳理汇总,要求当事人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直面问题,切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安排专人督促各地各单位的班子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问题成为监督的重要内容。
同时,为督促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该州纪委要求违纪违规领导干部将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由所在党委(党组)审定盖章后,统一上交州纪委备案留查。截至目前,全州已有19名县处级干部上交了相关材料,在全州构建了当事人、同级党委(党组)、上级纪委层层担当、共同落实的抓改进、抓督促体系。
此外,该州纪委还组成3个核查组,由3名州纪委副书记带队,深入5个县市和与州委州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州直部门、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核查受到谈话函询、问责、党政纪处分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问题情况,用好“第一种形态”,严肃党内生活,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对在民主生活会上不主动、不如实说明谈话函询情况、问责情况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州纪委要求当事人以及有关负责人作出情况说明,责令当事人作出检讨,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民主生活会上说明问题,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的体现,是领导干部敢于直面问题、善于改正错误、勇于揭短亮丑的决心。同时,对参会的其它领导干部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警示,可以引以为戒。”该州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