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文山:出台工作规则严肃监督追责

发布时间:2017-04-13 07:39:12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文山州出台《中国共产党文山州委员会工作规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州委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规则》共分总则、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监督和追责、附则7章共34条。

《规则》从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内监督等七条规定明确州委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始终使州委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在法治的匡范内履职。

《规则》明晰了州委在州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的11项职责,以及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州委职权主持经常工作的11项职责。对州委书记、州长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的分工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规则》明确,州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州委必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深化巡察监督,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明确州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常委会其他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州委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规则》要求,州委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州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州委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州委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对全会议事决策、常委会议事决策作出规定。

《规则》规定,州委向州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省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省纪委和州纪委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州委及其成员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