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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7-04-09 08:34:35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丽江市出台《市纪委常委班子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包含八个方面16项内容,涵盖了改进工作作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进一步规范学习考察活动、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严格文稿发表、进一步严守纪律规定等方面。

《实施意见》规定,常委班子成员每年住村入户时间不少于7天;常委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每人每年要向常委会提交1份以上调研报告;常委班子成员到县(区)、乡(镇)调研,县(区)纪委只安排1名领导同志参加调研,乡(镇)只安排与调研主题有关人员随同参加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实施意见》明确,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不含市纪委全会),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次,参会人数不超过150人,时间不超过2天。安排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新闻报道篇幅控制在600字以内,副书记和其他常委控制在400字以内。

《实施意见》要求,常委班子成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约束手中权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榜样,形成以上率下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良好氛围。(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