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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下属不正确履行职责 局长、副局长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7-04-08 08:48:45   来源:文山州纪委

“我在工作中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导致未能发现天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虚假的申报材料套取中央财政扶贫贴息资金30万元的问题……我作为扶贫开发局的主要领导,对扶贫项目把关不严、对资金监管不力,我愿意应该承担责任,接受组织的处理。” 在接受审查时,文山州麻栗坡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徐某这样说到。

2016年4月,国家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在对麻栗坡县实施的扶贫产业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麻栗坡县天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通过虚假的申报材料套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问题。审计结束后,该公司退还了已领取的扶贫贴息资金。

接到线索后,麻栗坡县纪委立即组织力量对该扶贫项目展开调查。发现麻栗坡县扶贫开发局项目管理工作人员杨某、张某,在对该公司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时,未认真负责,未能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是虚假申报资料,导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0万元被套取。2017年年初,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某、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既要查清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查清领导人员的责任。麻栗坡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徐某和分管扶贫项目资金审批的副局长胡某在批准项目资金前,未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失职失责的问题,对存在问题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副局长胡某和局长徐某党内警告处分。

“徐某、胡某作为扶贫开发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作出这样的问责处理,是符合党纪条规规定的。”麻栗坡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键在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敢于较真碰硬,抓早抓小、抓常抓长,以强有力的问责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失责必问、违纪必究的信号,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麻栗坡县纪委 林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