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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07 07:20:33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 “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纪律意识、强化规矩意识,认真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层层抓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行动一致,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负责,会同财政、审计、国资监管、民政等部门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明确纪律“红线”。严禁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经营收入不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

细化方法步骤。清理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组织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力量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针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部门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

严肃责任追究。在规定时间之后,凡被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的监督力度,整合监督力量,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的监督,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纪律规定。(付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