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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2017一季度立案38件44人 查处4名县处级干部

发布时间:2017-04-04 07:50:55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董潇,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应由自己和亲属承担的私车修理费和汽油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德宏州纪委监察局网站日前公布了正处级干部董潇严重违纪被查处的问题,持续强化反腐败压倒性态势的震慑作用。

减存量、遏增量,铁腕反腐。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以越往后执纪越严为导向,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7年一季度,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5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59件,立案审查38件44人,结案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其中县处级4人,乡科级10人。

同时,德宏州把反腐压力传导到基层,严查“微腐败”整治“大祸害”,健全乡镇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完善“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交叉检(审)查”“片区(战区)合作办案”等机制,增强基层办案合力,巩固基层执纪审查成效。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村霸”得到整治,增强了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此外,德宏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立完善了线索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制度,促进纪律审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集体排查研判线索,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标准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机制,实现动态清零;严明审查纪律,严格落实纪律审查主办责任制、纪律审查工作人员守则等规定,完善安全审查制度措施,增强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