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基层工作事务繁多,我主观上放松了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致使部分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个别村干部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深渊,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愿意接受组织给我的处分。”在开展诫勉谈话时,永善县码口镇党委书记内疚的说到。
2015年5月,永善县纪委收到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批转督办反映该县码口镇利其村支书顾某某问题的举报件,反映顾某某在开具学生困难补助证明签章收费、小孩上户盖章收费、危房改造吃回扣、贪污“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等10余个问题。
经查, 永善县码口镇利其村原村支书顾某某在2008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汶川 “5.12”地震灾后重建、消除茅草房项目建设和为群众办理落户出具证明盖章等过程中,先后收受“好处”费45100元;侵吞“一事一议”公路建设项目资金28936.18元;侵吞群众计生保证金12000元;套取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和村组干部绩效工资1348元;代领村“两委”补贴和群众建房补助资金6122元;虚列自然村支书套取村组干部补贴3024元。2016年6月,顾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所得没收上缴。镇党委书记受到诫勉谈话。
“‘松是害,严是爱,放任不管要变坏’,严管就是厚爱。腐败不是一两天形成的,是一个量变的过程,所以,如果发现单位领导或同事出现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时,主责部门要早打招呼,早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第一道防线,预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变成违法问题。”永善县一纪检干部说到。(昭通市纪委 郑修滔 王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