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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 滥用“微权力”,终酿“大祸害”

发布时间:2017-03-21 07:50:55   来源:保山市纪委

“在三年的时间里,将自己奋斗几年来之不易的红色档案改写成违纪可耻的黑色档案,从一名优秀的社区干部一步步走向可耻的深渊,不仅毁了我个人的前程,更损坏了党的形象,愧对党对我长期的教育和组织的信任与培养,也愧对亲朋好友及关心与支持信任我的广大居民群众。”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副主任林利军在悔过书中写道。

2016年3月,昌宁县田园镇在进行村(社区)换届离任审计中,发现林利军存在非法侵占集体资金等违纪问题。经查,2012年11月至2016年1月,林利军在担任田园镇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兼报账员期间,通过采取虚开发票、制造虚假名册、伪造签字等方式,核销集体资金75647.5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非法侵占征地补偿集体让利6倍资金70933.88元;重复计发3户征地补偿集体让利6倍资金53169.72元,并由个人私自保管。

经田园镇委员会报经昌宁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利军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人生能有几个年头,不可能从头再来,一个人时刻不能忘记改造主观世界,否则那些腐败的思想乘虚而入,渗透自己的灵魂,信仰理想道德就有可能因小恶的积累上升为大恶的裂变。”林利军感叹道。

【执纪者说】

“村官”虽小,但手中握着管理村务资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申领惠农补贴等权力,村干部违纪案件往往伤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之农村基层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的宣传者和执行者,是各级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骨干,所以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一旦发生,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很大,严重损害到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作为村干部,一定要严守纪律底线,行使好手中“微权力”,否则,“微腐败”会酿成大祸害,违纪者终将难逃党纪甚至国法的严厉惩处。(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