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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处置267名不合格党员纯洁队伍

发布时间:2017-03-20 07:38:20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不起党员先锋作用……德宏州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整顿不合格基层党组织。截至目前,该州整顿转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349个、处置不合格党员267名。

去年以来,德宏州严肃党的纪律,整肃党内风气,纯洁党员队伍,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考核督查、即评即处、帮教转化等长效机制,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研究制定了《德宏州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明确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认定标准、评定程序、处置方式和工作要求。

全面排查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整体情况,分类梳理出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组织生活散漫、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严格做到“三评议”,党员互评,召开党员大会,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排查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认定。按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形式分类处置不合格党员;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限期改正的,建立不合格党员谈心、帮教制度,通过定期约谈、业务指导、督促提醒等,促其正确认识、尽快整改转化。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进行回复。

“推行党员队伍纯洁机制既如同‘过筛子’,纯洁了党员队伍,又教育了党员,增强了广大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发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德宏州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