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城子镇姐乌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青林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骗取1.6万元改造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被追缴……”近日,云南省纪委连续对多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016年以来,云南省纪委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扶贫救济、土地征用及惠农补贴等领域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方面问题,坚持“零容忍”,严厉惩治“蝇贪”“蚁贪”。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相关问题884起,处理158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17人。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基于这一认识,云南省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解决好“微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
该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在各州(市)、县(市、区)设立群众诉求服务窗口,在近1400个乡镇(街道)和1万多个村(社区)建立群众诉求工作站(点),实现省、州、县、乡、村五级联动的信息联动、办理联动共享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攥指成拳,形成合力,从严整治“蝇贪”。大理白族自治州对2013年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清理问题线索1354条,初核1204件,立案审查125件;普洱市由市纪委统筹协调,以县(区)纪委交叉检查等方式,排除人情关系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因素干扰;勐腊县针对基层“雁过拔毛”“小官贪腐”等问题,派出巡察组开展巡察,去年共走访群众4400户,收集问题线索101个。
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该省坚持“一案双查”,既严查快办违纪人员,又督促“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并选取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富宁县阿用乡阿用村干部黄万荣截留涉农资金1.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南县莲城镇那们村党委原书记农跃文、村委会原主任陆万红,克钦村小组原组长陈永明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合伙私分集体土地补偿资金47.5万元,农跃文等7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提升幸福指数。”云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何咏坤 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