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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0 07:40:50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下发《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在全省16州市中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办法》规定,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究终身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不因调职、离职、辞职、退休等而免予责任追究。

在追责情形方面,《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情形,视情况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在追责方式上,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调查处理的机关、启动调查处理的情形等,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专家、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施立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