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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去年以来——207名领导干部履责不力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7-03-07 09:15:5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砚山县江那镇规划所所长张力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规划所干部职工管理和监督不严,所里2名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睡觉、听音乐。2016年6月3日,江那镇党委对张力升实行提醒谈话并进行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无小事,因履责不力而被省纪委通报,在云南省已成为常态。

云南省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通过建章立制、严肃追责、公开曝光等方式,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2014年6月21日,云南省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为28项,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晰职责,方便各级责任主体耕好“责任田”。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明确了12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情形,纪检机关可根据实情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省纪委督促并指导各基层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形成全市自上而下一体化的清单体系。昆明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级党组织,新平县印发《新平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一岗双责”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6年,丽江市纪委9名常委两次约谈了5个县(区)党委、政府、纪委和53个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共84人。楚雄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4个单位7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鹤庆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原出纳段丽坤挪用2000多万元社保基金用于赌博被查处,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原主任段文彦等其他24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该省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年终由省委常委带队,对州(市)和省直各部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随机到县、乡(镇)进行延伸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采取相关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楚雄州对5年来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9个县和34个州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为确保责任追究扎实推进,该省制定实施了《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主体责任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问责有章可循。2016年,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07名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责任追究。其中,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7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7人,组织处理97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2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组织处理11人。

“经查,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利军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导致多个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建水县供销社两次用公款组织职工旅游,供销社纪委书记王洪兴没有及时提醒、制止,监督不到位,并参与两次公款旅游,被免去县供销社纪委书记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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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既能警醒,更能震慑。该省加大违纪的事实公开曝光力度,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党报党刊等载体中设置“曝光台”栏目,及时公开曝光各类违纪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公开质询工作,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尤其是随机挑选责任落实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责述廉和约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何咏坤 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