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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出台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事项审核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03-06 07:47:37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华宁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华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问责事项审核的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流程>),以规范各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工作流程》中明确问责事项的审核遵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有利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的原则。适用问责的方式应当按照处理恰当,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对问责事项的调查情况,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大小,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问责建议,做到责罚相符。案件审理部门对受理的问责事项,指定专人进行审核。问责事项审核坚持集体审议。根据问责方式的不同,问责事项的审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给予通报问责处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给予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适用一般程序。

《工作流程》中明确问责审核工作时限,对适用简易程序的问责事项,案件审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会签意见并反馈承办部门;对适用一般程序的问责事项,案件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并反馈承办部门。案情疑难、复杂的,经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上级部门对问责时限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工作流程》的出台,为华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和实践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划出规矩“底线”,补足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制度短板。将有效推动全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营造良好的担当负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环境,为推动华宁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