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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纪委立行立改规范公务接待

发布时间:2017-02-25 08:32:11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按照省委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莅保检查考核的要求和保山市接待工作会议精神,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及时查找存在不足,立行立改,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察局公务接待工作。

严格控制。《通知》明确,委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禁止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同城单位之间的接待,禁止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格按照《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严格审批。《通知》规定,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无公函或电话安排接待记录表的一律不报销接待费用。市纪委办公室根据分级管理、对口承接的接待要求,确定每次接待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根据公函或《电话安排接待记录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呈报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接待。其中:上级机关、友邻州市到保山检查指导工作和学习交流的,需提供公函或者《电话安排接待记录表》;县(市、区)纪委和相关部门到委局联系汇报工作的,县(市、区)纪委办公室要发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和人员名单;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要提供《电话安排接待记录表》。

严格汇审。《通知》要求,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工作人员要在一周内持公务卡结清此行接待的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餐费、会务费、实地考察费、交通费以及其它费用等,要做到一餐一结账、一住宿一结账、一结账一发票、一发票一清单,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同时根据清单填写《接待清单汇审表》,报财务审核人、财务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费用。

严格通报。《通知》强调,委局办公室负责统计委局机关及各部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公务接待费用和其他食宿费用,每季度向委局领导报告。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委局分管领导对部门领导、纪工委书记及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改正。(耀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