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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聚焦扶贫领域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2-24 07:39:34   来源:怒江州纪委

“泸水市鲁祖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普某某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群众危房改造、安居补助资金18548元,在落实国家扶贫政策时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被撤销党内职务;兰坪县石登乡庄河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因擅自截留低保资金1.5万元用于小组公里建设启动费,给予胡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领域,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力度,通过“五级联动”机制受理群众诉求334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17件22人。

据州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去年,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62件次,在检举控告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有238件次,其中有110件次的检举控告来自农村,占了总量的46.2%,近乎半数的问题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

为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怒江州纪委监察局出实招、动真格,始终保持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抓宣传。为加大对扶贫领域的监管力度,切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州纪委积极畅通群众诉求,健全“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开通并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布网络、电话、微信等监督举报方式,让群众难事有地方反映、问题有部门解决,夯实社会各界监督力量,扩大监督面。

抓教育。怒江州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和扶贫领域相关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送法到农村,送法到基层,增强扶贫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以联合调查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扶贫,落实扶贫惠农政策,努力促进精准扶贫、扶贫方略真正惠及全州贫困人口。

抓查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长期以来,怒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经查属实并作出处理的案件,及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形成震慑,让心存侥幸者知止收手。

抓制度。一是出台《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专项纪律检查)办法(试行)》,深入推动全州脱贫攻坚任务落实;二是下发《严禁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扶贫项目资金物资分配》的通知,加大对扶贫领域的监管力度;三是印发由怒江州纪委、州检察院、州扶贫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共同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联合调查工作方案》,强化对全州扶贫资金的监管;四是下发《中共怒江州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的通知》,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抓调查。州纪委、州检察院和州扶贫办成立领导小组和联合调查小组,通过调取、查阅涉及扶贫专项资金的台账资料,对2013年以来全州各重点扶贫领域的扶贫专项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批准、资金使用、物资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财政拨付等情况进行梳理核实。对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对管理存在漏洞风险的,提出风险防控建议措施;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进行严肃查办,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和落实到位,推动廉洁扶贫和阳光扶贫。

抓督查。整合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督查、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力量,成立了5个监督检查组和1个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联络小组,着力发现和解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重大项目推进缓慢、脱贫政策走偏受阻、专项资金滞留“沉睡”等问题,加强全州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抓巡察。怒江州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结合本州实际,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动态巡访工作机制,面向基层,紧盯问题,着眼预防。通过巡访、巡察、巡导、巡讲,多层面、多渠道了解基层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纪律规矩规定的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有重点地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矛盾比较突出、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巡访(察)。以直接面对责任主体和广大群众的形式,及时掌握来自“一线”和群众中的问题线索。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牢牢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宗旨意识,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切实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怒江州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