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自己的苗木混种在公司苗圃中,别人分不清,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也查不到,没想到群众的一封举报信,把问题揭了出来,为此丢了官,后悔后悔来不及”。这是大理市榆林公司原经理马庆东受到责令辞去职务处分后说出的悔恨之语。
马庆东受到查处,缘于一封信访举报信。2016年9月19日,大理市纪委接到大理州纪委“关于群众匿名举报反映马庆东自2003年担任大理市榆林公司经理以来有关问题”的信访转办函。为迅速查清问题,大理市纪委及时召开信访排查分析会,于9月28日安排相关人员对信访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先后5次深入大理市榆林公司办公地点及公司苗圃了解情况,与相关人员谈话11人次,对马庆东进行了3次谈话,制作谈话笔录2份。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细致调查,终于查明了群众反映问题以及马庆东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经查,马庆东在担任大理市榆林公司经理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手中权力,存在私自在公司苗圃内占用约1.7亩土地种植私人苗木,日常管护由公司职工负责,所产生的效益归个人所有的假公济私问题;以及长期驾驶公司车辆上下班,车辆运行和保养费用均由公司承担的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2月27日,大理市纪委向大理市林业局党委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责成大理市林业局对大理市榆林公司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16年12月29日,大理市林业局党委责令马庆东辞去公司经理职务,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私人苗木自行搬离。
【执纪者说】
马庆东原为国有企业改制人员,不是党员,走上领导岗位实属不易,本应加倍珍惜。而手握重权的马庆东,却把私利摆到了公权之上,以掩耳盗铃之法,干公活牟私利,最终受到严惩、丢掉官职是罪有应得。该案教训深刻,警示企业领导干部,企业在法纪面前没有“特权”和“例外”,公私分明是所有领导干部应遵守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大理市纪委 杜永祥 薛丽香 张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