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也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我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深深的自责,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组织给予的处分……”,这是施甸县某镇的镇长张某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对调查人员的陈述。
“前段时间,镇长把乡政府的车开出去,撞到了农户家的墙,赔了人家600块钱,还把车头都撞烂了……”。施甸县纪委在一次下乡开展督查工作的时候,某镇一位职工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督查组的注意,随后,督察组将此事报告了县纪委领导,并顺藤摸瓜,发现了该镇镇长张某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并用公款报销修理费用的问题。
经查,2016年6月18日(时值周末),张某以不想打扰驾驶员休息为由,便私自向办公室值班人员领取了该镇公务用车的钥匙,自己驾车前往挂钩村办事,在返回途中发生车辆碰撞事故。事后,张某安排驾驶员将车送到修理厂进行修理,并将产生的修理费用共计13740.00元在该镇的公用经费中列支报销。
张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施甸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施甸县委批准,给予了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执纪者说】
张某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以律己、带头遵守党纪党规,但他视纪律为儿戏,在已经违反了党规的情况下还要再次触碰纪律底线。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对纪律作风持高压态势,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惜顶风违纪、张某的违纪问题再次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持续纠正“四风”,尤其对禁而不止、教而不改的,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施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