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委持续传导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坚持以上率下,把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省委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出台《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实行问责情况统计报告、通报、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细化问责情形,完善了“3+4+2”问责体系。
2016年,云南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述责述廉、任前廉政谈话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把严的要求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各个方面,释放了有责必问、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持以考促建,突出考核重点,细化考核措施,创新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实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考核工作,坚决克服“年年考、老一套”的模糊认识,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应付”的现象。
以坚决的态度执行问责条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任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2016年,全省共有4508名领导干部受到问责。(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