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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节日福利发购物卡 2名干部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7-02-12 08:20:34   来源:曲靖市纪委

2016年9月14日,曲靖市麒麟区纪委组织开展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该区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会于2016年9月9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吉玛特百货有限公司产生了一张发票,货物名称为食品,合计金额为9000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到逢年过节,从中央到区里都密集发布了通知,三令五申强调“廉洁过节”。尤其是2016年,区里更是明确规定,不允许在节日期间产生一张违规发票,这张超市发票背后会不会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带着这个疑问,经领导批示,2016年9月19日,我们调查组一行来到了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通过调查发现,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未向上级报告的情况下以工会名义购买了30张(每张面值300元)购物卡发放职工2016年中秋节福利。因考虑到发放购物卡属于违规行为,该单位决定“暗度陈仓”,将会议记录做成是发放月饼和食用油,发票名称也开成食品,且为了“保险”起见,购物卡暂时由一职工负责保管,打算等中秋、国庆两节过后再发给职工。

布局看似“天衣无缝”,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购物卡还未发到职工手中,纪委就已经查上门来。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不强,把中央三令五申当耳旁风,就会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必须受到严肃追责。”调查组成员表示。

2016年10月,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曹某和工会主席李某均被给予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30张购物卡也已全部退还给吉玛特超市。

“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曹某在接受问责处理时后悔地说道,“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遵规守纪,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

对节日期间的作风问题,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但个别党员干部仍存有侥幸心理,搞“小动作”,耍“小聪明”,以期“蒙混过关”,但最后却变成“没想到”。事实证明,在纪律和规矩面前,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纪检机关在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同时,还应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提醒,使党员干部时刻把理想信念放在首位,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严守纪律这条“底线”。(曲靖市麒麟区纪委  李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