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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挪用款物搞变通 纪律处分不留情

发布时间:2017-02-11 08:01:14   来源:德宏州纪委

虽然出发点是好的,都是为群众办好事,但政策把握片面,变通执行上级扶贫政策,伤害了干群关系,触碰了党纪红线,我愿意接受处分!”近日,时任梁河县大厂乡二道河村党支部书记杨清安怎么也没有想到,二道河村班子将扶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如今居然被捅出来。

经查,2009年,政府安排给大厂乡二道河村委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用于建设综合文化活动室。资金投入共计10.4万元,需群众自筹资金2.8万元。二道河村两委召开群众会后因群众生活困难无法拼盘自筹资金。时任二道河村党支部书记杨清安、村委会主任郭学考、副主任杨永助商议通过伪造养殖补助花名册,擅自将省级第二批整村推进重点扶持项目资金2.8万挪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群众自筹部分,致使应当享受生猪养殖补助的农户未得到补助。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构成挪用特定款物违纪行为。2016年7月19日,梁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清安、郭学考、杨永助党内警告处分。

“我没能坚持原则,严守规矩,对党纪法规缺乏学习和敬畏,放松了党性修养。”杨清安事后幡然醒悟、追悔莫及,但党纪不容人情,严肃的处分给他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执纪者说

在农村,少数村干部法纪意识弱,政策底线低,热衷搞暗箱操作搞变通,给少数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提供可趁之机。然而,纸里终究包不住火,违反党纪的行为迟早要“露馅”。农村干部一定要学纪、知纪、守纪、用纪,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要求,不超越政策界限搞变通、打擦边球,不违规操作乱办事。对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顶风违纪的行为,必须加强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梁河县纪委 许茂专 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