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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对文山州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发布时间:2017-02-08 07:36:02   来源:文山州纪委

按照省委的安排部署,2月6日至9日,省委常委、副省长刘慧晏率省委第八检查考核组到文山州检查考核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在6日下午举行的工作汇报会上,刘慧晏作检查考核动员讲话。州委书记在会上汇报了文山州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州委副书记、州长主持汇报会。

省委第八检查考核组组长、省纪委常委李庆元,副组长、省委第八巡视组副组长周赤等出席会议。

刘慧晏在讲话中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保障。通过检查考核,能有效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帮助被考核地区和单位全面客观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深入查找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层层传导压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敢于担当,推动云南跨越发展。

刘慧晏要求,文山州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检查考核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转作风,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地配合考核组完成好检查考核工作。要把这次检查考核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和责任部门,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要织密监督之网,强化各类主体的监督责任,注重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方面的监督,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强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上,州委书记、州委副书记分别进行了个人述责述廉,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书面形式述责述廉;对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进行民主测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问卷调查。

据悉,省委检查考核组还将深入县(市)和州属部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延伸检查考核。